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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新民晚报APP今年2月24日报道“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以下简称“尚物博”)在奉贤区福光路160弄贤浦名苑擅设“中心”开“问题凭据”收费后http://news.xinmin.cn/2023/02/24/32324957.html,该小区23位业主进一步向奉贤区法院起诉尚物博,要求尚物博提供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等情况。本月底,奉贤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23位业主的大部分诉求。
在前期报道中,尚物博在贤浦名苑设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根本查不到的“服务中心”作为“管理单位”,然后收取物业费等费用。不少业主反映,交费后只收到收据,没有发票,收据上加盖的公章,有的为“尚物博物业贤浦名苑服务中心非签约用章”;有的则是“尚物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收费专用章”,隧疑虑疑虑丛生。
报道后,该小区23位业主一起向奉贤区法院起诉尚物博,要求其提供 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小区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的审计报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固定车位停车费、临时车位停车费、快递柜场地使用费、附房租金等)、合同、公共收益转入维修资金账户的凭证,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等。
审理中,尚物博以小区当时没有业委会,物业费收取模式为包干制,广告停车费、快递使用费等均已公示,物业用房合同期内不存在收益情况等为由进行辩解。法院没有完全采纳。
审理后,法院于7月27日作出了包含以下内容的一审判决:
●尚物博于10天内提供小区预留业委会用房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供23位业主查阅、复制;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电梯内便民公告栏下广告及电梯内其他部位广告、道路地标广告)、固定车位停车费、临时车位停车费(包括包月用户交费记录及非包月用户每日停车交费流水)、快递柜场地使用费、售水柜场地使用费、电动车充电棚场地使用费及收益、小区业主废品处理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办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等、相关合同、审计报告以及公共收益转入维修资金账户的凭证,供23位业主查阅、复制。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尚物博负担。
据了解,贤浦名苑业主还曾多次向属地其他部门反映尚物博用章、纳税等情况,相关部门已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