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习生 文子成
“从事食品药品犯罪人员自由刑得到了执行,但是从业禁止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让法律‘沉睡条款’得以唤醒,体现了担当!”听证员吴进权感慨道。
5月29日,孝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5月,该院对近年来判决生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罪食药人员从业禁止工作存在监管漏洞。
原来,2018年10月,张某某假冒他人企业生产中药饮片、并编造生产、检验、合格等标签销售假药,被孝昌县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2019年12月,蔡某某因在网上销售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黄精十八味华平牌芪丹胶囊”(糖必平)、“五谷化糖”等保健食品,被孝昌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99880元。但两起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蔡某某均未受到从事药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禁业限制”。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张某某的6万元罚金已执行,蔡某某的罚金和惩罚性赔偿,法院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承办检察官走访发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与法院缺乏有效衔接,以及对落实食品药品从业禁止规定掌握及应用认识不够等原因,目前尚未对该县食药领域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实施“从业禁止”限制。
听证会现场
为堵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监管漏洞,5月24日,孝昌县检察院邀请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就该案所涉及的两起刑事判决,是否有监督必要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特邀检察官助理、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股长黄滨认为,检察机关提出从业禁止检察建议,有利于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听证员也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
听证会后,孝昌县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孝感市首份“从业禁止”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蔡某某依法、及时采取“从业禁止”措施,并做好信息公示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健全“从业禁止”监管体系,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沟通,畅通信息衔接渠道,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
“2人将不得从事食药行业!”孝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明华告诉记者,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关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写好食药领域从业禁止“后半篇文章”,共同推动建立食药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