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四中类型,具体介绍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控制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
二、共同控制
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作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
2、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此外,如果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
5、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无控制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具体表现为: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2、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