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10年期资本补充债券。
《批复》表示,同意阳光财险依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阳光财险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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