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此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负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