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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吴亦伟、许娇、实习生黄晨蕊)8月11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发布的《湖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9—2022年)》显示,过去4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已盘活资产277亿余元。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重要指标之一。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湖北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新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
《白皮书》全面梳理2019—2022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的办理基本情况、破产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破产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指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和打算。
4年来,全省法院共新受理破产案件1146件,办结767件,659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78家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焕发新生,共盘活资产277.09亿元。
湖北高院连续3年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其中破产审判占1/5左右的分值和权重。湖北高院已连续两年对考核排名靠前的中基层法院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中级法院院长、后10位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排名靠后的法院及时做好查纠整改。
湖北高院从2022年起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收费100元,通过制度的优化提高破产债权回收率,降低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这一做法当年被国家发改委收录为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
目前,全省有113家中基层法院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并实际投入运行,有效推动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