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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阴一家蛋糕店就因为用金箔装饰蛋糕,被购买者起诉要求十倍赔偿。
今年2月,王某在江阴市某蛋糕店购买了生日蛋糕,收货后发现蛋糕表面撒有金箔。王某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还购物款并主张十倍赔偿。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已于2022年1月下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该案蛋糕店采用非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件审理中,法官向当事人详细阐明了制售含金箔食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原被告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蛋糕店主直接履行付款义务,王某撤回起诉。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商家如果为了给食品“镀金”而将其用于生产经营,不仅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面临十倍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责任。
法官提醒,食品经营商家不要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哪怕是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也要跟消费者讲清利害关系,主动拒绝消费者的不当要求。而作为消费者,生活中要尽可能避免跟风食用有风险的食品,如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箔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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