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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出台《慈溪市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方案》《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奖补实施细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作出规定。
据介绍,慈溪市在前期调研活动中发现,民营企业对自行投资筹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存在运营难度大、资金负担重两方面顾虑,影响了筹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为减轻企业负担,慈溪市提出,根据新建类、改建类、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运营奖补申请条件,合理设定奖补方式和具体奖补标准,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将奖补实施的时间单位精确到月,使运营奖补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慈溪市规定,申请奖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必须在完成房源核验和租赁情况核验的基础上,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部门联合评审。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内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予奖补。奖补直接发放给获准奖补的住房租赁运营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