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贯彻“六保”政策,保就业、保民生、保护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司法必须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和拯救功能,维持企业营运价值,釆用和解保护制度拯救中小困境企业,成为破产审判需要研究的新方向、新课题。我市法院审结的西王集团司法和解一案,就是国内首例依托司法和解程序集中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典型案例。
因企施策,依法确定司法和解路径
2019年,西王集团因发生债券兑付违约事件而陷入债务危机。西王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后,法院及时向企业进行了释法答疑工作,引导企业优先选择破产和解程序。邹平市法院向滨州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请示报告审查情况,并组成工作专班对和解工作预期问题及流程操作进行指导。
2020年2月21日,邹平市法院召集邹平市政府相关人员、清算组成员、西王集团债权人代表、西王集团高管、股东及职工代表进行听证,依法受理西王集团破产和解案。3月31日,法院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近九成债权人同意和解方案。4月16日,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破产程序。
邹平市法院对西王集团自身体量、债务类别、生产能力、还债预期、社会影响等综合全面分析,剖析破产重整、清算、和解的利弊,引导西王集团、邹平市政府选择破产和解程序。
从清算、重整路径进行分析。西王集团作为区域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是三家上市企业的大股东,总资产近500亿元。邹平市法院认为,如果选择破产清算,将导致企业资源浪费、区域经济震荡、债权清偿率较低、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及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西王集团因债券违约,已致企业信用评级连连下降,市场预测下行,招募投资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选择破产重整,将拉长重整期限,导致企业再生困难,优势资源转跌,并存在重整失败转为清算的可能。
从企业自身条件进行分析。西王集团的债务以债券和金融借款为主,债权债务关系较为明晰,在短时间内即可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同时,西王集团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企业在减轻债务压力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实现自身正常经营和盈利。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涉及资产及债务规模最大的和解方案,也是2007年《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例通过司法和解程序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成功案例。
创新思路举措,构建破产案件办理工作新模式
西王集团和解一案,自2020年2月21日裁定受理至4月16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历时仅55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高效完成审理工作,并且取得良好效果,主要得益于创新思路举措,构建破产案件办理工作新模式。
建立快速审理机制。一是尝试“预和解”。本案受理之前,清算组、债务人对于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分类;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账目审计和资产评估;与主要债券债权人和机构进行协商,形成初步和解意向和偿债方案等。和解程序中充分利用“预和解”工作成果,大大节约了磋商、评估等时间。二是“当日事当日毕”,在审理程序中,主动追求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短时限。三是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通过邮寄、电话、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等途径,三日内即通知完成全部已知债权人500余人申报债权;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节约债权人在途时间。
实现各方主体共赢。立足于提高债权回收、保护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利,法院指导管理人科学制订和解方案,完善预计债权的行使路径,保障债权人各项权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西王糖业生产的医用无水葡萄糖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的85%,是国内最大的无水葡萄糖原料药生产企业。在深入企业查看、了解生产经营现状后,法院对管理人关于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予以准许。西王集团复工复产,避免了400余名职工停工待业,有力地维护了职工权益,最大限度提升了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前互相配合。西王集团债券违约风险发生后,滨州、邹平两级政府迅速应急响应,以“保生产、稳金融、化债券、引战投”原则,成立滨州市邹平市联合帮扶西王集团工作专班。在该阶段,邹平法院积极为摸清企业债务构成、企业恢复生产预期提供司法建议,并引导、支持企业论证修订《和解协议》,参与和债权人的沟通、谈判、协商,协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等工作。受理后协作推进。成立由邹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担任负责人的管理人,成员包括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形成法院是和解程序性主导者,政府是和解案件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组织者的府院良性互动模式。在审理程序中,政府靠前站位,协调处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全流程参与,全面支持案件推进。
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63件,安置职工3.26万人
近几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63件,盘活土地资源5.48万亩,安置职工3.26万人,化解不良贷款1100多亿元。
滨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军说,在破产案件中,我们没有简单地“一破了之”,而是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在依法保护好各方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化解市场主体的经营危机,帮助众多企业涅槃重生。
据统计,在两级法院审结的163件破产案件中,有121件是以重整、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的,这也就意味着近75%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重新走上了正常的经营发展轨道。涉案企业获得了新生,债权人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更可贵的在于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