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财通证券连续发生高管变动,总经理阮琪辞任,由董事长陆建强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同时,该公司还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通证券,601108.SH)近日因高管变动而受到市场的注意。
公告显示,财通证券董事会于2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阮琪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阮琪因组织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2月22日,该公司再发公告称,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陆建强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阮琪1963年6月出生,曾任浙江省杭州市财政税务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杭州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处长、社会保障处处长。2007年12月加入财通证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4月底出任财通证券董事,2015年2月16日出任总经理。
阮琪任职该公司总经理有6年时间,在其任期内,财通证券于2017年10月24日A股上市。
而就在1月28日,财通证券发布公告称,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叶元祖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叶元祖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同日另一份公告显示,徐爱华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职务。
在董监高连续变动之前,财通证券因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两大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因债券承销违规被警示
今年1月8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显示,财通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有关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二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差异分析不充分以及未加盖出具方公章等情形。
财通证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财通证券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加强业务质量控制。
《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财通证券债券承销业务发展势头较猛。Wind数据显示,2020年,该公司债券总承销金额为581.2亿元,同比增长22.08%,排名第29位。2017年至2019年,财通证券的债券承销总金额分别为113.05亿元、207.55亿元、476.08亿元,分别位于行业第52位、35位、30位,最近三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不过,被浙江证监局“黄牌”警告,说明财通证券在债券承销业务发展的快车道上仍需完善内控管理。
营业收入波动明显
数据显示,2019年和2020年,财通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49.5亿元和64.8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6.33%和30.95%。
然而在2017年和2018年,财通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40.2亿元和3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73%和21.13%,可见近几年营业收入波动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财通证券业务及管理费金额分别为20.55亿元、26.18亿元和18.66亿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90.02%、96.29%及98.35%;营业费用率分别为62.24%、47.98%及44.18%。过高的营业费用率,或许会影响公司的利润。
今年1月28日财通证券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20年,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4.85亿元,同比增长30.95%;营业利润为27.43亿元,同比增长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9亿元,同比增长20.08%。当日,财通证券还发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0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7亿元,同比增长达2152.59%。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2020年前三季度,财通证券的债券投资较2019年增长2135.33%,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债、中期票据投资增加所致。 (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