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定义,广义的蓝色经济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恢复、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运转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维护其生产力、恢复力、核心功能和内在价值,即通常所说的狭义的蓝色经济;第二个层次是基于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等,实现人类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稳定;第三个层次是促进粮食安全、消除贫困、提高生计、收入、就业,保持健康、安全、公平和政治稳定,为当代和后代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WWF,2018)。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由蓝色经济衍生的蓝色债券,是全球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可为我国探索海洋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支持。本文介绍了蓝色债券的相关背景及全球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发展蓝色债券的机遇和挑战,并由此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全球蓝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本质上看,蓝色债券是一种债务担保证明,主要优势包括:可以吸引负责任投资,释缓公共治理领域资金供给压力;可以协调期限错配,满足超长期项目的融资需求;可以创新分配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及政治效益的均衡配置。相较支持蓝色经济发展的其他金融工具,蓝色债券可以更好地针对性解决蓝色经济风险较高、开发难度大、生物保护经济效应低、污染治理运营周期长等难题。
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发行规模较小
全球蓝色债券发行规模目前仍较小,尚处于起步阶段。2017?2019年,全球成功发行的蓝色债券或带有“蓝色性质”的债券仅有4只,发行总额不到3亿美元,占比不足2019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1734亿美元)的千分之二(见表1)。在此期间,我国没有蓝色债券项目落地。2020年9月,中国银行巴黎分行和澳门分行分别在境外发行3年期5亿美元和2年期30亿元人民币两个品种的蓝色债券,所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银行已投放及未来将投放的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等。
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发行模式仍在探索
由于尚无统一定义及发行标准,蓝色债券发展仍在摸索中前行。主要发行模式有:① “绿中带蓝”模式。如北欧投资银行(NIB)发行的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由于缺乏专门标准,其外部评估实际上采取了绿色债券的认证标准。② 主权债券模式。如塞舌尔共和国发行的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是世界上首个明确标为“蓝色”的债券。由于该国财力有限、主权评级相对较低,需要借助国际组织的信用增级。因此,虽然发行的蓝色债券其票面利率为6.5%,但在世界银行为其1/3本金提供还款担保、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UNDP-GEF)为其提供500万美元优惠贷款的情况下,实际利率仅为2.8%。③ 债保互换债券模式。如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中的一部分,由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向官方债权人购买了塞舌尔的部分债务,与塞舌尔共和国进行了海洋保护行动与债务的互换交易,以确保塞舌尔共和国履行环保承诺。
关注度不断提高,参与方从“公益性”向“商业性”拓展
环保公益组织方面:大自然保护协会于2019年4月宣布,未来5年将在20个国家发行蓝色债券,为全球海洋保护工作筹集16亿美元资金。这些国家需承诺保护至少30%的近岸海域,包括珊瑚礁、红树林和其他重要栖息地等。大自然保护协会对这些国家的债务进行再融资和重组,以降低利率和延长还款期限,支持当地开展改善渔业管理和减少海洋污染的保护工作。大自然保护协会还将设立一个独立于主权国家的信托基金,用债务重组和慈善捐款的资金支持新的海洋保护区和其他保护行动。
商业机构方面:瑞士信贷集团、挪威出口信保、花旗集团等商业机构在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带领下,于2020年6月就蓝色债券的商业发行准则和流程发布《蓝色债券:促进可持续海洋商业投资参考(草案)》。中国银行于2020年9月成功发行了全球首支由商业机构独立发行的蓝色债券。
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建设机遇
海洋治理成为全球共识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外发布《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及配套的《欧洲气候法(草案)》(European Climate Law)。在此框架下,欧盟委员会联合欧洲投资银行(EIB)旗下的欧洲投资基金共同启动总额为7500万欧元的蓝色投资基金(Blue Invest Fund),为活跃于欧盟蓝色经济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等提供股权融资,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并向《欧洲绿色协议》提出的碳中和目标转型。
2020年3月,联合国与世界气象组织共同发布的《2019年全球气候状况声明》显示,由于温室气体浓度增加,2009?2018年,气候系统中积聚的多余能量90%以上进入海洋,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的约23%被海洋吸收。同时,海洋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为继,加强海洋生态保护越来越迫切。
金融支持政策力度空前
国际方面:欧盟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资源研究室及欧洲投资银行于2018年提出《蓝色经济可持续投资原则》及《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为蓝色经济可持续投融资建立了基本范式。2020年6月,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多家商业机构共同草拟《投资参考》,开始探索蓝色债券的商业发行准则和流程。
国内方面:人民银行等八部委于2018年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明确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方向和目标,“蓝色金融”成为我国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19年4月,《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提出适用于海洋可持续投资的“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2020年1月,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蓝色债券,进一步为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
绿债为蓝债提供了有效示范
自2015年贴标绿色债券(贴标银色债是指经官方和认证机构认可发行的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已形成较完善的绿色债券市场框架体系,特别是在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主要包括人民银行绿金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等)、发行规范及流程、第三方评估认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此外,中国正成为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的规则制定者,由中方牵头的《可持续金融重要术语合集》已确立为ISO/TC322首个国际正式标准。这些经验和成绩均具备向蓝色债券复制推广的市场基础。
蓝色债券市场仍有诸多不足
一是缺少蓝色债券发行规则和标准,产品难以大规模落地。
目前,国际上已发行的蓝色债券大多参照绿色债券框架中的海洋保护相关条目认证和发行,尚未形成通用的蓝色债券发行规则和标准。由于国际市场允许各市场自发探索,因而会产生不同模式的蓝色债券发行实践。但国内债券发行一般是先有产品规则和标准,再有产品落地。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的发行规则和标准,国内将难以大规模发行蓝色债券。目前来看,绿色债券标准涉及了部分海洋保护内容,但不足以涵盖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全部方面。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不包含塑料相关产业,而塑料是海洋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危及海洋生态的各个方面。
二是蓝色经济的风险与收益不确定性较大,市场资源难以有效配置。
从风险来看,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严峻,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项目投资风险较大;从收益来看,海洋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公共部门和商业机构的资金投入并不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直接迅速的影响,投资回报期较长。市场风险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会导致难以形成合理的风险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动摇蓝色债券交易的市场基础。
三是潜在市场参与者对蓝色债券缺乏了解,市场积极性有待提高。
一方面,蓝色债券是一个崭新的资本市场工具,全球均处于早期探索实践中,发行人对构建蓝色债券计划缺乏专业技能,包括项目选择、产品定价、风险分担等;投资者对蓝色债券的运作、收益、风险等缺乏相关了解,潜在市场参与者很难从有限的案例中深入了解蓝色债券的关键特征,使得市场参与主体有限。另一方面,市场对绿色债券、气候债券、可持续债券等主题债券的透明度存在质疑,如信息披露不足导致的绿色债券“洗绿”行为等,蓝色债券的性质与上述几类债券相似,市场参与者难以确保募集资金真正运用于海洋可持续发展项目,使得参与积极性不高。
试点蓝色经济试验区相关建议
一是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为蓝色债券应用搭建平台。
其一,在蓝色经济发展中提升蓝色金融投融资需求。沿海地区将海域空间纳入地区发展整体部署,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开展海域海岸资源整治修复,加大海洋环保项目储备,扩大蓝色金融需求。其二,在蓝色经济发展试验区试点发行蓝色债券。在已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部署蓝色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在试验区内加大蓝色债券探索,积累可复制推广经验。其三,加大金融支持蓝色经济智库建设。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关注国内外金融支持蓝色经济的动态,重点研究蓝色金融创新工具应用,为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顶层设计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是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蓝色债券标准制定。
其一,制定蓝色债券发行制度框架。在现有绿色债券框架的基础上,细分与海洋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产品目录,建立明确的项目指导目录、完善的发行规范流程以及信息披露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指导。其二,建立蓝色债券信用评级机制,对蓝色债券发行的主体资质、项目资质进行信用评级。其三,推动蓝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发展,对蓝色项目的评估及筛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报告机制等进行独立评估和认证。
三是打出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蓝色债券市场活跃度。
蓝色债券市场活跃度的提升需要多方打出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在金融监管层面,将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框架,由银保监会等微观审慎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发行蓝色债券并提倡品种创新;在地方政府层面,利用捐赠基金、税费、资源许可或使用费等公共资金作为重要项目担保金,调动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银行、投资基金等参与蓝色债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行长李丹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