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18必康01”债偿付安排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考虑到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新宙邦应向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的50%,以及其他融资事项等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资金面紧张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公司暂时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及时兑付不低于“18 必康01”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现因公司及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在《征询意见函》中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全部应付本息即刻到期。未来,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若公司本次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也将确保股权转让款项用于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回笼资金,加强资金管控,争取早日摆脱资金困难的局面,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就本期债券暂时未能按期兑付本息事项向“18必康01”的全体债券持有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月5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5.25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5条,经营风险157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