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法院裁定,评级公司应为三年前一家建筑公司14亿元违约债券中的部分向债权人提供赔偿。这是中国首次要求评级机构也参与对投资者的赔偿。
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做出的一项裁决显示,大公国际信用评级公司需要向五洋建设集团400多名个人债券投资者赔偿至少占总债权4.94亿元10%的损失。
法院称,五洋建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负有共同责任,理由是未能有效展开尽职调查。
自从去年11月以来信用债市场的违约激增后,中国加强了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对两家评级机构发出了短期禁令,并对几家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证券公司在债券销售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展开调查。
杭州法院的这一裁决还为债券承销商、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债券持有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开创了先例,可能为未来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新的指导。
“这一判决是中国首例。”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分析师杨浩表示,“金融中介机构未来将变得更加谨慎,投资者也可能积极探索这种方式来寻求补偿。”
2017年,五洋建设两笔境内债券发生违约,总额近14亿元人民币,后来该公司被证监会指控伪造金融文件,以获得发行债券的批准。
2019年11月,监管机构对承销商德邦证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
法院的最新裁决没有具体说明陈志樟、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该机构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分别设定了5%和10%的赔偿金额上限。
监管机构上个月刚对中诚信和东方金诚实施了三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持有中诚信30%的股份。
中国的国内评级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批评,因为它们发布的评级普遍被高估,并且在反应借款人风险方面十分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企业债券的投资。过去两年,中国一直希望通过接纳标普全球和惠誉国际在中国独立运营来解决投资者的此类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