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债权人陈阿菊达成协议。
于2020年12月29日,福晟国际接获陈阿菊(呈请人)据公司清盘程序2020年第444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呈请,内容关于高等法院因福晟国际无法结付其尚欠呈请人的债务对福晟国际作出清盘。呈请的聆讯订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十时正于高等法院进行。
针对公司作出呈请乃因声称其根据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签立的债券文据,未能悉数偿还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呈请人发行并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的三年期9%利率无抵押可赎回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2700万港元(连同其应计利息,直至实际支付)。
福晟国际收到该呈请后,公司及呈请人已就还款计划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据此呈请人必需于公司根据该协议履行协议条款后立即撤回该呈请。尽管如此,公司正在就该呈请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与此同时,福晟国际于12月31日早晨恢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