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东旭光电(000413.SZ)发布公告称,“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债券应付利息款项,造成违约。
公告显示,东旭光电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7亿元,应付利息0.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
另外,早在11月18日,东旭光电就曾因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付息发布提示公告,当期债券发行规模22亿元,应付利息0.25亿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
据了解,东旭光电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及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从东旭光电发布的第三季度报告来看,受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及新冠疫情影响,高端装备和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订单均大幅减少,公司前三季度营收45.8亿元,同比下降63.53%,筹资获得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5.3亿元,主要是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所致。(作者 杨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