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山东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抢抓棚改专项债券政策红利,提前谋划储备棚改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其中,发行专项债券422.7亿元,支持棚改项目267个;发行26.75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个。
我省创新“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融资模式,加大棚改项目投入;推行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等多元化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优化债券年限,强化市场推介,降低债券利率水平,棚改专项债券平均年限为7.6年、利率3.30%;城镇老旧小区专项债券平均期限为15年、利率3.55%,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缓解了市县财政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