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集团”)债券主承销称于当日晚间组织召开永城煤电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 永煤 SCP003”)2020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根据永煤公告,此次召开的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同意发行人先行兑付 50%本金,剩余本金展期270天,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并豁免本期债券违约的议案。
这也意味着,如上述议案获得通过,发行人将先行兑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50%本金,剩余本金延期兑付。记者还注意到,当日晚间上清所公告称,尚未收到永煤旗下“20永煤SCP004”和“20永煤SCP007”的本息。
拟偿还50%本金剩余展期兑付
11月23日,据“20永煤SCP003债券”的主承销商光大银行公告显示,永煤集团债券主承销于此日晚间组织召开永城煤电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20 永煤 SCP003”)2020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公告显示,此次会议议题主要是审议表决关于“20 永煤 SCP003”2020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相关议案。公告提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要求,调整本期债券基本偿付条款的议案需持有人100%同意才能通过。
具体来看,永煤集团公告中显示,持有人会议相关信息及议案概要主要为两项议案。其中,议案一主要关于同意调整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的议案。鉴于此次超短融持有人会议拟议事项具有紧迫性,特提请超短融持有人会议同意压缩此次会议事项的时间间隔。
而议案二为关于同意发行人先行兑付50%本金,剩余本金展期270 天,展期期间利率保持不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并豁免本期债券违约的议案。如本议案获得通过,发行人将先行兑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50%本金,剩余本金延期兑付。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永煤表示将在协议生效之前(即11与24日)将“20永煤SCP003”50%的兑付本金先支付至主承销商监管账户。协议生效后,主承再打入上清所分配;河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省国资委前期对河南能源的支持方案要继续推进,也坚定不移地推进河南能源及所属企业的债务化解和企业改革工作;另有债券持有人透露称“议案通过的概率较大”。
11月10日,永煤集团公告表示,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本息金额共计约10.32亿元。
资料显示,“20永煤SCP003”发行于2020年2月12日,发行总额10亿元,利率为4.39%,发行期限为270天,应于2020年11月10日兑付本息。随后,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将永煤集团主体评级由AAA调整为BB,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相关债券评级也随之下调。
违约后第三天,永煤集团又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公司未能按期筹措足额兑付资金,现已于2020年11月13日将兑付利息3238.52万元支付至应收固定收益产品付息兑付资金户,债券本金正在筹措中。
公开资料显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河南省永城市地方国企,经营范围包括对煤炭、铁路、化工及矿业的投资与管理等。公司由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豫能化集团”)持股96.01%,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剩余的3.99%,河南省国资委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永煤集团的总资产为1726.5亿元,总负债为1343.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84%。此外,目前集团存续债券有23只,金额234.1亿元,其中仅年内到期的债券金额为5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债券余额合计120亿元。
另有两债券未能如期兑付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 就在“20 永煤 SCP003”2020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同时,上清所公告称,未收到“20永煤SCP004”、“20永煤SCP007”付息兑付资金。这意味着此前预告兑付存在不确定性,于今日到期的“20永煤SCP004”、“20永煤SCP007”未兑付本息。
上清所公告表示,2020年11月23日是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永煤SCP004”和“20永煤SCP007”的付息兑付日。截至今日日终公司仍未收到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暂无法代理发行人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
记者注意到,永煤集团也公告称,由于受疫情冲击企业经营承压、债券市场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20永煤SCP004”、“20永煤SCP007”未能按期足额兑付。
数据显示,“20永煤SCP004”期限0.74年,票面利率为4.35%,发行规模为10亿,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2日(周末顺延至11月23日);“20永煤SCP007”期限0.58年,票面利率为4.38%,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3日,上述债券尚无显示评级信息。
另外,“20永煤SCP003”的违约同时也会引发永煤集团此前发行的“20永煤MTN006”的违约,进而引发了交叉性违约。根据该集团公告称,因本公司发行的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均设置有投资者交叉保护条款,“20永煤SCP003”违约客观上触发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受到上述公告的影响,永煤集团和其母公司豫能化集团存续债大跌,进而也引发了债市一系列连锁反应。
豫能化集团公告也显示,子公司永煤集团一期债券已违约,因本公司部分存续债务融资工具设置有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投资者交叉保护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本期债券违约已触发交叉保护条款。而根据相关约定,将给予公司在发生触发交叉保护条款之后的10个工作日(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公司无法在该期限内对债务进行足额偿还,公司或将面临很大的交叉违约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永煤违约事件持续影响,多家银行和评级机构也受到永煤控股违约牵连,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遭自律调查。
11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对永煤集团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指出,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
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会议提出,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