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02012.HK)发布公告,有关涉及公司发行总额为7200万港元的定息可换股债券,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已通过所有必要决议案,以根据上市规则的特别授权批准认购及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可换股份。特别授权已经获批准,上市委员会已有条件授出(可配发),所有可能在行使换股权后配发和发行的可兑换股份的许可。认购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截至该公告日期,可换股债券的认购已完成。
于该公告日期,公司已收到认购人的换股通知。由于认购人拟悉数兑换可换股债券,因此已向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倘清洗豁免未获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或未获证监会批准,则认购人将不会进行兑换股份。
应公司的要求,从2020年10月5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股票交易买卖,直至刊发该公告。公司已申请自2020年10月16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其股票交易买卖。